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、血脉在人民、力量在人民。在反腐倡廉建设中,必须强化群众观点、坚持群众路线,让人民群众能够参与监督、愿意进行监督、敢于实施监督,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,是要中之要。
首先,必须把依靠人民群众监督摆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位置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。反腐倡廉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,要真正取得成效必须坚持群众路线。毛主席早在1945年就指出,“我们已经找到新路,……这条新路,就是民主。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,政府才不敢松懈。只有人人起来负责,才不会人亡政息”。实践告诉我们,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。在办理腐败案件时,舆情靠群众反映,线索靠群众举报,难题靠群众突破,结果靠群众监督。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越高,制约监督的力度就越大,留给腐败分子的空间就越小。
其次,必须建立健全制度,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提供制度支撑。如何把群众的监督意识和愿望转化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巨大力量?关键就在于建立健全制度。一是畅通渠道,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制度。二是增强科学性,建立健全聘请特邀监察员制度。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、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。三是提高参与度,建立健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。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党务政务信息,是群众监督的重要前提。应在保护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,深化党务政务公开,健全信息发布制度,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。四是体现民意,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和民主评议制度。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和民主评议制度,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,是预防腐败的重点。
第三,必须完善保障措施,为人民群众实施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在反腐倡廉建设中,要消除人们的思想顾虑,就必须完善保障措施,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努力营造群众愿意监督、敢于监督、善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。一是让群众掌握更多的党纪政纪法纪知识,坚持依法监督、有序监督、理性监督,维护监督的严肃性。二是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,要确保群众在监督过程中不受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、团体和个人的限制或威胁。举报人一旦受到打击报复,相关组织机构应当给予及时的法律救助,严厉查处故意泄密或报复举报人的案件,切实保障举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名誉不受损害。三是建立健全通报制度,增强群众监督的信心。四是建立健全激励制度,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