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前举行的人民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上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张军要求,审理黑恶势力罪案须坚持法定标准。据了解,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,全国法院一审共受理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的案件1265件,14107人。一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审结的案件共1140件,12644人。
张军要求,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,必须始终坚持法定标准,遵循法定程序,严格把好事实关、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,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。当前,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,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,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还很艰巨。黑恶势力犯罪处于活跃期的基本态势并未改变,甚至出现了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合流的苗头。特殊的时期,特殊的形势,给人民法院的打黑除恶工作提出了特殊的要求。
为分化瓦解犯罪分子,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、支持,各级人民法院还要在审判中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用足用好。在体现“从宽”时,除了要看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、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,还要结合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、作用及其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、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。在体现“从严”时,既要对浮在面上的首要分子从严,也要对躲在背后的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深挖、严惩;既要在判处主刑时从严,也要在判处附加刑时从严;既要在决定刑罚时从严,也要在执行刑罚时从严。
据最高人民法院打黑办主任高憬宏介绍,在目前已审结生效的700件案件中,共有308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,重刑率达46.55%。